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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妻卖淫还带上母亲,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15-11-06 14:52:04 阅读:

11月4日,兴庆公安组织治安、刑侦、派出所等多警种统一联动,集中对瓷砖市场和三道湾附近进行“扫黄”行动,抓获卖淫嫖娼人员25名。

“瓷砖市场一直是治理难点,治安乱,每年都有命案发生。”兴庆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梓介绍,从今年8月开始,该局组织警力,对此地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办案民警乔装后进入其中,对盘踞在此的涉黄违法人员长期进行摸排调查,精确掌握了主要违法人员身份信息、违法证据等情况。

“这里大约有54000平米,光外来人口近2万人,共三个派出所分别管辖过,治理方面就像割韭菜,虽多次受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但却因为地理环境、居住人群等多种复杂社会因素,没有彻底解决治安问题。”陈梓说。

在11月4日的“扫黄”行动中,该局民警一举抓获卖淫嫖娼人员25名。其中13名失足妇女分别来自湖南、河南、甘肃、四川、湖北等地,年龄从18岁到50岁的都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规定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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