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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企业应如何承担责

TIME:2024-10-20 20:41 | VIEWS: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

企业应如何承担责任

 
 
简要案情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王某决定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却从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A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律规定多了4个月,于是王某要求A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王某和A公司订立的是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多可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因此,公司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由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全部履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当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3500元支付王某赔偿金,共计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