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如何
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前言
甲与乙系原配夫妻,育有一子:丙。2023年,甲、乙先后去世,遗有房产一处,那么上述房产是否能由丙全部继承呢?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在法律面前却未必如此!
法律规定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独子可以全部继承的情形
例:甲与乙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甲或乙无再婚情况,生前未立有遗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独生子丙。
此时仍需关注甲、乙死亡时,丙是否已经登记结婚。若丙已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涉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形
1
甲、乙生前立有遗嘱、遗赠或遗
赠扶养协议将财产留于他人。
2
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如:
甲的父母在其之后去世,且生前
针对甲的财产没有放弃继承,则
甲父母应当继承甲的遗产转移给
甲父母的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
安排的除外。此种情况会涉及到
甲的兄弟姐妹等有继承权。
3
甲去世后,乙有再婚情况。那么,
乙死亡时,再婚配偶若在世,其
有继承乙财产的权利。同时,若
甲或乙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