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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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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理财,发生亏损后能否要求受托人赔偿

TIME:2024-04-12 06:18 | VIEWS: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经济投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证券等等,网络平台各软件也出台各种理财产品,在未尽合法审查的前提下,人们经常被网上的高收益所吸引而进行投资,最终却导致投资失败分文不剩。

 

案情介绍

Introduction 

01

 

甲、乙经朋友介绍相识,在聊天过程中甲了解到乙一直在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且收益颇丰。乙主动提出问甲想不想要一起进行投资,并告知可代为购买,其账号等级高收益更高。有关投资期限、投资内容、利润分配、佣金比例等内容,两人都没有进行具体约定。随后,甲向乙转账投资款共50万元。

乙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平台开设账户,将这笔投资款用于购买外汇并投资黄金。后来,通过聊天甲得知自己的这笔钱全部做了外汇投资。单据已后续的投资内容和理财细节,也一直由乙进行操作。

  投资期间,乙曾向甲进行过分红5万元。但两个月后,乙表示资金全部亏损。甲认为,在进行投资时乙并未完全告知他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具体情况,给他造成了损失45万元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

Lawyer's Statement

02


合同无效

甲、乙之间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合意,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理财产品,双方构成民间理财合同关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是指委托人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由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一般委托理财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而本案中,乙购买的产品为通过外汇进行交易,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本案中双方未依法依规进行外汇投资交易,遂认定双方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责任承担

在投资初期,甲并不知道投资产品的相关信息,但事后在聊天过程中,甲已知悉乙方购买通过外汇方式进行交易。甲明知进行外汇投资,作为投资者应对自己投资产品、风险、合法性进行了解,进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甲未能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其对于最终的亏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在进行投资理财期间,应对甲的投资款与自己的投资款进行区分,现因钱款混合导致无法证明甲投资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亏损情况。且投资账户一直由乙进行操作、控制,其对账户资金亏损存在更大的过错。

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对于损失由甲承担30%,乙承担70%。

在此提醒大家,投资理财需谨慎,一定要购买正规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时在购买时充分了解风险情况,做出合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