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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允诺的绿地归属于谁?

TIME:2024-06-13 06:40 | VIEWS:

底层商品房窗前的绿地

是否归业主个人专用


 
01
 
购房时,我们经常会遇到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约定,位于底层商品房窗前、建有合围设施、由买受人专有使用的院落或绿地,连同底层商品房一起向买受人出售。那么这一约定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在何种情况下,窗前的绿地才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使用呢?
 
 
02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原则上,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均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明示属于个人,那么“明示”的条件有哪些呢?
 
 
 
 
03
 
“明示”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窗前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
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必须通过广告、合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其他业主明示窗前绿地属于底层业主专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