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这些新规实施
出门遛狗不牵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一、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即将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其中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还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3.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